文化过客的目光与足迹——读《遥远的彩虹班》******
【光明书话】
作者:谈凤霞(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互联网时代,世界各地的时事新闻瞬间传播,风景生活也都可以一览无余。虽然网络缩短了时空距离,但是对于一方水土的深刻认知,唯有真正踏入才能有切身感受,而且这份感受不仅是关于异域,也连带着我们的故土;不仅关于我们的所来、所在,也关于我们的所往。作为异国他乡的匆匆过客,会有属于过客的新鲜而独到的目光,甚至也可能会留下过客的美好足迹,找到未来的行走方向。荆凡以自身南非生活经历为蓝本创作的儿童小说《遥远的彩虹班》就铺展着这样的目光,铭刻着这样的足迹,也昭示着作者对教育和文化的多重思考。
《遥远的彩虹班》 荆凡 著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一
这部小说中的异域不是我们颇为熟悉的西方欧美国家,而是相对冷门的非洲最南端。南非因其先后被荷兰和英国殖民的历史及世界各国移民的当代交汇,带来众多的民族和种族,美丽的南非成了民族的大熔炉,被誉为“彩虹之国”。故事的主人公苏远母子来到南非开普敦,领略了南非的山海、草原、野生动物等绮丽的自然风光,这些炫目的热带风光让他们惊叹和沉醉,但无法抚慰他们在异国的孤独和渴望。
苏远一家在南非除了和一些中国朋友来往,也结识了南非当地的外国朋友,同胞乡情和跨国友谊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丰富的情调和温润的感动。苏远一家对于文化有着开放的眼光,他们参观南非的艺术博览会,拜访南非祖鲁民族的友人。“彩虹之音”一章浓墨重彩地渲染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尤其是多民族的音乐展示。音乐既凸显了民族的特色,同时也消泯了民族的隔阂。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帮助,是他们的国际交往准则。苏远爸爸在外地得了疟疾的危难之际,南非友人不离不弃地关照;在苏远母子骑车和开车遭遇危险之时,好心人伸出了援助之手,让他们感激万分;苏远妈妈也接受了外国邻居的孩子进班学习中文的请求。作者以苏远一家在南非的两年生活经历来展现南非社会的风土人情,目光中大多是欣赏,但也有对于社会治安等问题的批判。
身在异国,真正让苏远母子心心念念的,是“母语中文”这片根植于文化土壤中的“精神家园”。 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是存在的家园”,语言、存在、思维三位一体。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甚至主张哲学的本质就是语言,语言是人类思想的表达,是整个文明的基础。《遥远的彩虹班》并非旨在探讨形而上的哲学,而是立意在于与语言紧密联系的文化。苏远到达南非后,需要学习英语来更好地融入当地学校和文化;但是在情感上,他更倾心于自己的母语,更加觉察到中文的美和亲切。这是目光在两种文化之间逡巡过后的自然选择,母语联接着我们的民族身份和文化认同。定居南非的华人家长都希望下一代的孩子能够学习中国语言,以了解和承接民族文化之根;而外国友人则出于对中国的好奇和喜爱而希望能学习中文。林如荠在开普敦开设的中文学习班收了七个不同肤色和身份的孩子,但相同的是他们对于中文的热情。林如荠没有把中文当作交际语言来教授,而是用心地选择中国诗词,传达语言本身及其内在的文化底蕴之美。从语言哲学来说,语言的表达方式不同,世界显示的方式就不同。中国古典诗词显示的是优雅的诗意、含蓄的情致,可以让孩子们触摸中华民族的文脉,感受其隽永的气韵,增益其对于中国的亲近之心。
小说节奏舒缓,作者没有刻意设计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而是以散文般的笔致平实地讲述苏远母子的过客生活,而学习中文则成了作者构想主体故事的情节线索,尤其在小说的后半部分更是集中笔力,层层推进地烘托这一事件之影响与意义。苏远一家临回国前,费尽周折地去寻找老师来延续“永远的彩虹班”。他们回顾过去:“两年上课的时光像彩虹一样闪着赤橙黄绿青蓝紫的光,在三个人的脑子里闪过——在异国他乡的汉语荒漠里,他们竟然在这小小的书房里挖出了一口母语的井,养育了一片小小的、小小的绿洲。”作为过客,这片“中文绿洲”是他们在南非开普敦这个异国他乡留下的足迹,是他们的不舍,也是欣慰。
二
在异域土地上,苏远母子也留下了成长的足迹。从初来乍到时对于陌生世界的忐忑、遭遇危险时的惊恐,到和南非友人交往中的融洽,再到建立中文学习班之后的适应,尤其是在中文的学与教中找到了自身的根基和价值。苏远变得更加自信大方,林如荠也在一连串的考验中,找到了作者所言的“自适”。很多时候,生活环境的变化是对成长的一种催化剂——无论是对大人还是孩子,逼着我们走出熟悉的舒适区,去面对和接受新的挑战。这需要勇气、耐心、智慧。在不同文化的对照甚至碰撞中,我们需要清醒地辨识自身文化的优异与缺失,去芜存菁地吸收异域文化以取长补短,在保持自己身份之际又扩展自己的世界,并思考可以有何增进文化交流的作为并付诸实践。
南非是一个盛产宝石的国度,在这部以南非为地点的小说中,苏远欣赏过南非自然界的奇特宝石,钟情于母语中文这块熠熠闪光的文化宝石,也珍爱跨越国界的友谊的宝石。《遥远的彩虹班》的“遥远”其实暗含了远与近:在遥远的异国他乡发展了对于自身母语文化的“亲近”,也生发了和异国文化及友人的“亲近”,而“彩虹”的丰富颜色则代表了多元文化的包容。小说中多次写到南非的圆形田地:“田地中,有的圆则和别的圆相互拥抱着。还有的,三三两两,各种排列组合。这些特别的田地,有的满圆碧绿,有的整圆金黄,也有的被对半劈开,在同一个圆里种了两种不同颜色的作物。”这一描写看似闲笔,实则是神来之笔。新奇的圆形田地既是南非的一种特色地理风貌,也象征了在这片土地上各色文化的兼容并包。圆形代表了圆融与和谐,而各种色彩的圆更是体现了当今世界所需要的和谐并存、美美与共的兼容并包精神。因此,《遥远的彩虹班》是融汇了中华民族气韵与当代世界气象的文化与情感的结晶。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1版)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